鲁衡法律热线: 0635-2112116
鲁衡律师承诺:
  •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勤勉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定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周新法汇编1

发布时间:2011-04-30 信息来源: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16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11-04-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04-25】 



上一条信息:

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下一条信息: 最高检公安部规范86种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我要分享到:

0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单位名称: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电话:0635-2112116 2116116 传真:0635-2116116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荣富中心大厦12层 邮编:252000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www.sdlhls.com All Rights 律师执业证号:23715201010056760
建议使用1400*900分辨率 IE8.0及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鲁ICP备19042728号-1 技术支持:精英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