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网上“隔空”办案等新模式逐渐展开。2月20日,鲁衡所闫光瑜律师参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耿利法官用微信组织的在线案件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起诉鲁衡所顾问单位一案在春节前完成庭审工作,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疫情防控期间不宜聚集调解,未能达成调解。
2月20日上午,耿利法官电话向闫光瑜律师询问调解进展,了解到双方因疫情无法见面沟通,相互间也无微信电话联系,便约定由耿法官联系双方建立微信群,双方在微信群里调解。
当天下午,双方在耿利法官邀请下加入微信群,经过45分钟的线上沟通,在耿利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各自作出合理让步,达成调解意见并形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好评。
疫情当下,非常时期,东昌府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及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开庭、调解,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解纠纷;聊城律师积极开展参与网络办案,尽快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络调解案件,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同时,为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着各自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