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衡所于红伟主任被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4-02-11 信息来源: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62
鲁衡所自成立之日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活动,我所于红伟律师在2012年被选为聊城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之后,2014年2月8日被山东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我所将继续切实履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光荣职责,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鲁衡所闫光瑜主任、闫光涛副主任同获聊城市“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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