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章律师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3-03-27 信息来源: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114
近日,司法部下发司发通[2013]17号《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的决定》,《决定》授予我省省法律援助中心等13个单位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省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科科长毕吉宁、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李乐章律师等19名同志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
山东律师协会报道鲁衡律师所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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