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下午,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闫光瑜、史晓清、刘燕、郭宗林4位律师同时喜获当事人送的两面锦旗。

一
吕某自2012年以来跟随郭某干皮鞋批发零售,郭某经营一家皮鞋商行,吕某负责跑业务,与江苏丹阳一家皮鞋厂长期合作、定做皮鞋,到了2016年,共计欠皮鞋款30余万,皮鞋厂的经理来要账,郭某躲着不见,吕某被逼着为皮鞋厂打了欠条。皮鞋厂将吕某诉至法院,要求吕某偿还皮鞋款。收到传票后吕某告知郭某,郭某拒绝出面,也不为吕某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吕某无奈,只好委托律师为自己维权。
闫光瑜、史晓清律师结合原告方的陈述及原被告见面的地点、郭某经营的皮鞋商行的注册地址等信息,形成了一个完整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吕某作为员工代皮鞋商行采购皮鞋并出具欠条的可能性更大,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请,为吕某免去了几十万债务。

二
自2014年10月,某公司在张某甲经营的设备租赁部租赁钢管、扣件、木架板等物品,至2019年3月产生租赁费用达数十万余元,张某甲多次催要无果,后得知某公司于2016年7月已经办理注销登记,张某甲得知这一消息后倍感无助,一度认为出租的物品及租赁费已无法收回,特来到鲁衡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郭宗林、刘燕律师通过查询发现某公司系张某乙创办的一人独资公司,且在注销登记时并未通知张某甲申报债权,未依法清算的情形下办理了法人注销登记,张某乙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张某乙列为被告诉至法院,经律师多方搜集证据,庭审时充分发表律师意见,最终收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有效的维护了张某甲的合法权益。

鲁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尽职尽责,专业专注,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尽己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终,不仅使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法律保障,也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与赞扬。
郭宗林律师说:“非常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利他者自利。什么时候人的内心会充满深切、纯净、极致的幸福感呢?绝不是私利私欲获得满足的那一刻,而是利他行为开花结果的时刻。”